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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5-24

法律動態 | 【判決要旨】工資之判斷,以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為斷,給付名稱為何尚非所問。

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82號民事判決

 

工資者,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,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。所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者,係指符合勞務對價性而言,所謂經常性之給與者,係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。而判斷某項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,應依一般社會之通常觀念為之,其給付名稱為何,尚非所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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